规格:每粒装0.25g
国药准字Z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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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腥发食物。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大便溏稀者应停服用。4.如有多个脓肿、囊肿、脓疱等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清热暗疮胶囊没有明确的禁忌。 正处于怀孕期间的女性,需谨慎用药。如果需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有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建议提前咨询医生,避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不利于疾病的治疗与康复。该药物需要密封保存,避免药物性状发生改变。在服用药物后,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后,需要立即停止用药,并到医院就诊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