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44021159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408个药企生产)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慢性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5.如服用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何宗全 主任医师
铜陵市人民医院 肝胆胰外科
对肌苷片容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本品的性状如若发生改变,应禁止使用。 过敏体质患者应慎重使用。哺乳期女性以及孕妇应在医生的指导建议下使用。儿童应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以免导致儿童过量服用。本品与其他的药物同时使用时,有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