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3021093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1、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偶遇析出,加热溶解后服用,不影响疗效。
8、静脉注射时如漏出血管外,可致注射部位皮肤发红、皮疹和疼痛,并可随后出现脱皮和组织坏死。若发现药液漏出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射,并用氯化钠注射液作局部冲洗注射,局部给予氢化可的松,1%利多卡因利透明质酸,并抬高局部肢体及热敷。
9、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清淀粉酶增高,血消H-羟皮质醇浓度短矿升高。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
10、不宜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与呼吸性酸中毒患者。
11、应用强心苷期间禁止静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