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84613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还有4个药企生产)
1、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
3、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
4、禁与维生素A同服。
5、酗酒者慎用。
6、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过度照射。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维胺酯的禁忌是哺乳期妇女和孕妇禁用。 如果患者患有重症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此药。妊娠期间不建议服用此药,在服用本品或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时,需要向医生或药师说明情况,以免发生两药之间的相互作用,具体的用法和用量可以根据患者的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