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
国药准字B20020421
云南蓝绿康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损处有溃烂、渗液者不宜使用。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