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10mg
国药准字H1094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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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 2.冠心并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并窄角型青光眼患者慎用。 3.4~6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