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35021239
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小儿制剂。
2、长期使用本品可能抑制唾液分泌,患者易发生龋齿、牙周病、口腔念珠菌病等。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儿应慎用本品:
(1)反复发作的湿疹样皮疹。
(2)末梢性水肿。
(3)充血性心力衰竭。
(4)精神病或严重精神官能症。
(5)肾功能障碍。
4、儿童用药: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
5、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可出现惊厥、严重的情绪或其他精神改变,严重的睡眠障碍或恶梦。
6、支持疗法:根据病情分别给于镇静剂、抗惊厥剂、抗心律失常药,必要时可加用其他药物。
7、控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可缓慢静注毒扁豆碱,患儿每间隔5-10分钟给0.5mg,最大用量每小时甚至可达2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