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5186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听力减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
(1)听力测定每周1-2次,最好作电测听检查,每月1次。
(2)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肾功能测定。尤其是肾功能减退或第8对脑神经病变患者,每周1-2次,如血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减量或停药。
(3)肝功能测定,尤其与其他肝毒性抗结核药合用时。
(4)血钾浓度测定:用药前、治疗中每月测定一次。
3、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及磺溴酞钠排泄试验的结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测定值可能增高。
4、失水患者,由于血药浓度增高,可能增加毒性反应。
5、本品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本品与卡那霉素、紫霉素有交叉耐药性,但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
6、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l/分钟)/(ml/秒),剂量(按盐基计算)。
(1)≥110(1.84),按正常人用量。
(2)100(1.67),每日1次,12.7mg/kg。
(3)80(1.33),每日1次,10.4mg/kg。
(4)60(1.00),每日1次,8.2mg/kg。
(5)50(0.83),每日7mg/kg,或每48小时14mg/kg。
(6)40(0.67),每日5.9mg/kg,或每48小时11.7mg/kg。
(7)30(0.50),每日4.7mg/kg,或每48小时9.5mg/kg。
(8)20(0.33),每日3.6mg/kg,或每48小时7.2mg/kg。
(9)10(0.17),每日2.4mg/kg,或每48小时4.9mg/kg。
(10)0(0),每日1.3mg/kg,或每48小时2.6mg/kg,或每72小时3.9mg/kg。
7、用药2-3周后如病情好转,仍需继续用完整个疗程。
8、注射本品时需作深部肌内注射,注射过浅可加重疼痛并发生无菌性脓肿。
9、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10、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11、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