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l:15mg(按环丙沙星计)
国药准字H20044981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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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用于滴眼。 2.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李振东 副主任医师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眼科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禁忌是对本品过敏的患者需要禁止使用,另外对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也不能使用。孕妇、哺乳期的妇女需要慎用此药物,婴幼儿不要使用此药物。如果长期大量的使用经局部吸收以后,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药物相互作用,比如会使茶碱类、环孢素等药物血药浓度升高,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干扰咖啡因的代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