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ml
国药准字H20163114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