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20万单位)
国药准字H10900098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1.患者对大环内酯类中一种药物(如红霉素)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如本品)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2.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患者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4.服用本品期间宜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6.因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宜作药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