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
国药准字H22023148
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肝、肾功能障碍、低血压、青光眼、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本品,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0mg,一日2次)开始治疗。
2、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特别是在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
3、本品慎用于急性脑梗塞和脑缺血患者,以防发生低血压。
4、在治疗早期决定合适剂量的过程中,应仔细监测血压,注意避免。
5、发生低血压。
6、本品的最大降压作用是在血药峰浓度时,故宜在给药后1-2小时。
7、测血压;为了解降压是否满意,则宜在血药谷浓度(给药后8小时)测血压。
8、用药后注意患者反应,尤其对于降压后心率加快者。
9、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应避免突然停β受体阻滞剂,须逐渐减少剂量。
10、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并密切观察病情。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中的应用尚缺乏良好的对照研究,个别动物实验中有不利影响,故人体应用须权衡利弊。本品可能排入乳汁,大鼠口服本品后在乳汁中检测到高浓度的尼卡地平,故建议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12、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3、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人(≥65岁)与中青年人中的药动学研究未发现差异,故老年人用药与中青年人相同。
14、药物过量:尼卡地平过量可引起显著低血压和心动过缓,伴嗜睡、意识模糊和言语不清。可采用对症治疗如排空胃内容物、抬高四肢、注意循环血量和尿排出量、心脏和呼吸功能的监测血管、静脉补液,对严重低血压患者给予血管升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