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5mg*200揿
国药准字H37022929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