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瓶装56ml
国药准字Z20043814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忌生冷、油腻食物。
4.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5.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