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6ml/瓶
国药准字Z20093391
北京金典汉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该药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忌生冷,油腻食物。4.切勿置该药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5.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该药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4.运动员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