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005
国药准字H13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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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用药间隔不少于4~6小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
2.本品仅供滴鼻,切忌口服。
3.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4.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
6.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