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0.1g*30ml
国药准字H19980173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对盐酸萘替芬溶液中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要禁止使用。本品不适合用于眼周,或者黏膜部位,也不能用于开放性损伤部位和急性炎症部位。当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时,要禁止使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的妇女要慎用。儿童用药要提前咨询医师,或者药师,平时要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