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15021401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8.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