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4.5g
国药准字Z20080162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不适用于外感风邪所致的咽喉痛、声音嘶哑者。
5、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咽喉痛、声音嘶哑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