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4.5g
国药准字Z20080163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咽喉痛、声音嘶哑者。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凡脾气虚大便溏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