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g
国药准字H13022106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还有3个药企生产)
1.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2.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王丽萍 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丙酸倍他米松乳膏禁忌尚不明确。 本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不能够擅自延长用药的时间,主要是外用,避免接触到眼睛,同时也不适宜采取封包疗法。没有经过医生允许该药物不要和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联合应用,同时不适用于面部以及婴儿皮肤,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