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0g
国药准字Z19994064
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