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44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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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