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5ml
国药准字H21023019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1.使用本剂时,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投药期间应限于疾病治疗所需要最低限度的期间。
2.使用后应将瓶口盖好,不要使瓶口污染。
3.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医师咨询。
4.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张岚 副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皮肤性病科
主要适用于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慢性湿疹等皮肤病的治疗,在使用药物之前,最好用清水将皮肤清洗干净,再将药物涂抹在患处局部治疗,改善皮肤症状,如果对药物过敏或患处出现破损,要先停止使用药物,用药期间尽量避免和其他外用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引起药物相互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