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2202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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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部位(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