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5102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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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