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g
国药准字H11021422
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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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牛磺酸颗粒的药物禁忌症,目前尚不明确。 该药物用药前需要了解,仅限用于感冒初起和热度不高的患者使用,另外一周岁以下儿童用药时,需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才可服用。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治疗时,在使用该药物前,需要先咨询医生或者药剂师。其次,对于过敏体质的患者需要慎重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