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3g
国药准字B20021034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制药厂
1.本品为口胶剂,不可吞服。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本品口嚼后,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投入废物箱。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戴军 主治医师
黄石市中心医院 神经内科
清火口胶需要禁忌油腻和辛辣的食物,同时也需要禁忌吸烟以及饮酒。儿童或者怀孕期间的女性,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品。本药品当中任何成分过敏的人群需要禁止用药,而且自身是属于易过敏体质的人群,需要慎用药物。清火口胶在咀嚼完以后需要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放入废物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