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12袋
国药准字H19991123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还有5个药企生产)
1 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 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