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g*15袋
国药准字H19999013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