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克
国药准字Z53020743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