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32020037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2)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诊断的干扰:
(1)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
(2)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
(3)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
(4)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
(5)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
5、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
6、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证实应用高于成人剂量10倍的乙酰唑胺对啮齿类动物胎仔有较高的致畸发病率,因此必需考虑其利弊。已有报告指出将要分娩的和妊娠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的前3个月内。哺乳妇女确需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抗青光眼,每日2-3次,每次按体重口服5-10mg/kg,或每日按体表面积口服300-900mg/m2,分2-3次服用。
9、药物过量:尚未有患者服用过量致急性毒性反应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