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2334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只可静脉点滴使用,不可采用其它途径给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的患者,使用本剂时,应充分观察临床症状及计算机断层摄影,若发现颅内出血,应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2)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例如,1次10mg)。
(3)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
(4)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
(5)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
(6)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2、本品使用时,应密切注意临床症状及CT改变,若发现颅内出血,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可引起低血压,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血压变化及给药速度。
4、本品的用药时间为2周,不可长期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可能妊娠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6、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
7、老年用药: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应慎用。
8、药物过量:目前尚未收到药物过量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