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l:15mg
国药准字H20083327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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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 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秦建辉 副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普外科
患者对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过敏,或者对氟喹诺酮类的药物过敏的要禁止使用。 如果患者在使用该药物的过程中出现过敏症状时要立即停止用药。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的妇女要禁用本品。使用本品期间如果药物的温度过低,可能会引起患者出现目眩的不良反应,所以使用温度应该接近患者的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