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66992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1、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2、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
3、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
4、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
5、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5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中有习惯性便秘者慎用,用量酌加控制。
9、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嗜睡、便秘、肌肉紧张、瞳孔缩小、呼吸徐缓等中毒症状,可用纳洛酮解毒,并对患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