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9g*10丸
国药准字Z44020968
广东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