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6.5cm×10cm
国药准字Z20033233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含川附子、白附子、天南星、制草乌、制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若出现皮肤发红、瘙痒或其他不适等过敏反应时(或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