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6458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1、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本品能加强降血糖药的作用)、严重感染、近期经过放疗或抗癌药治疗者应减量。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致畸作用,孕妇尤其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不确定。
3、儿童用药:小儿每日按体重3-5mg/kg或按体表面积100mg/m2,分次口服,服药1-2周,停药两周。对儿童及青少年长期大剂量用药可有潜在的致癌、致畸性,故临床上可使用其他药物如VP-16替代。
4、老年用药:可酌情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