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溶后每支1.0ml(20次人用剂量),含菌1.6×1010。每1次人用剂量活菌数不低于2.0×108。
国药准字S10820142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仅供皮上划痕用,严禁注射。
2、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开启疫苗瓶和接种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8、消毒皮肤只可用酒精,不可用碘酒,并在酒精挥发后再行接种。
9、本品与抗生素同时应用时可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10、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11、严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