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13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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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脂、肝肾功能、血细胞计数、血肌酸磷酸激酶。
2、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3、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尽量先采用饮食疗法、锻炼和减肥,以及控制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减退等方法来控制血脂水平,无效时再使用药物治疗。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
5、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研究尚不充分,应用时须权衡利弊。
6、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
7、药物过量:当发生药物过量时,应采取系统性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