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14024067
山西天源制药有限公司
刘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皮肤性病科
对肌醇烟酸脂片过敏,以及对其他亚硝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要禁止使用,患有不明原因的氨基酸转移酶升高,以及活动性肝病等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要禁止使用。另外,对于患有活动性溃疡病,或者有出血倾向的患者也要禁用该药物。 哺乳期的妇女使用本品时药物中的烟酸会随着乳汁分泌,可能会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哺乳期应该停止用药,或者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