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克
国药准字H41022388
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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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何宗全 主任医师
铜陵市人民医院 肝胆胰外科
对肌苷片容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本品的性状如若发生改变,应禁止使用。 过敏体质患者应慎重使用。哺乳期女性以及孕妇应在医生的指导建议下使用。儿童应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以免导致儿童过量服用。本品与其他的药物同时使用时,有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