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42022914
湖北美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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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何宗全 主任医师
铜陵市人民医院 肝胆胰外科
肌苷颗粒的禁忌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要禁止使用,属于过敏体质的患者要慎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的妇女应该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该药物。如果本品的性状发生改变时要禁止使用,儿童用药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平时还要将药物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