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g
国药准字H20041449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一般患者服用1周后,症状可改善。病情较重、病程较长患者需服用4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邢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谷氨酰胺胶囊的禁忌目前是尚不明确的。 由于本品属于氨基酸类的药物,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如果服用本品过量时,可能会对肾脏造成损害,所以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要在医生的严密观察下进行服用。伴有严重的肝患有严重的脏疾病的患者也不适合服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