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50mg,人工牛黄5mg
国药准字Z44023358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本品以清热为主,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发热持续未缓解,应及时就诊。2.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3.用本品时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本品的药物及其它解热镇痛药。4.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