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装10g
国药准字Z44022616
广东省罗浮山白鹤制药厂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阴虚体质或病久津液不足者,表现为口舌干燥,饮之不解,大便燥结者应慎用。
6.服药期间,如局部皮疹需要使用外用药时,应向专科医师咨询。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