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22026271
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
6、请置于儿童拿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