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4402103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1、本品为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应用本品超过3周后,一日剂量不宜超过2粒。
3、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