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45g
国药准字Z20110042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4、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孕妇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