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苦参素(以氧化苦参碱计)0.6g与氯化钠0.9g
国药准字H20031290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章用药:尚无儿章用药经验。
7、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8、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药物过量特殊体征和症状。若发生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给予常规支持疗法。